商标申请和受理通知书
申请商标注册,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一标一类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《商标注册申请书》l份、商标图样5份;指定颜色的,并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、黑白稿l份。商标图样必须清晰、便于粘贴,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,长或者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,不小于5厘米,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,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,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,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,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,并提交文字说明,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,应当说明含义。
商标申请后,由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,符合法律规定,发给《受理通知书》;基本符合法律规定的,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补正,否则视为放弃。